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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即日起,到2008年9月30日,分站加盟无需缴纳加盟费,仅需一次性订购一定数量的会员卡作为前期铺货,或者缴纳一定的押金,或直接承包,即可获取分站的经营权。
分站加盟以年为单位,最短加盟年限为1年,经营期满后重新进行招商,现有分站经营人有优先权。
模式一:支付押金模式
加盟者缴纳一定押金,具体为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缴纳12000元;其他城市缴纳10000元;押金分两次退还,每次退还一半,第一次押金退还条件为:公司总部通过分成,收益等于分站所缴押金;第二次押金退还条件为:合同期满,且公司总部通过收益分成,总收益达到分站所缴押金的2倍。 |
| 模式二:支付第一批卡费 |
分类 |
1年 |
2年及以上 |
直辖市、省会城市
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 |
一次性铺货数量 |
价 格 |
一次性铺货数量 |
价 格 |
普通卡1000张 |
12 |
普通卡1800张 |
10 |
其他城市 |
普通卡800张 |
12 |
普通卡1400张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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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式三:直接承包
分站一次性支付48000元,分站即可获得销售4000张卡和200家黄金店铺而无需与总部分成的优惠条件。超出部分按照第五项中分成计算。按照该模式经营的分站,优惠条件中的销售额为:4000×30元+100×580元(前100家优惠价)+100×1080元(100家以后价格)=286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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